南宁市中满贸易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选聘上林县锦林大厦消防安全评估单位的公告

南宁市中满贸易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选聘上林县锦林大厦消防安全评估单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0 公 开 人:南宁市中满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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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满贸易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选聘上林县锦林大厦消防安全评估单位的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0日作出(2022)桂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宁市中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满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1月20日作出(2022)桂01破申3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南宁市中满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中满公司位于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澄州路锦林商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消防安全评估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消防安全评估单位参加本次选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告须知

1、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参选机构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现场踏勘和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和自担风险,管理人对本公告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中满公司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3、特别说明: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南宁市中满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中满公司基本信息

内容

摘要

企业名称

南宁市中满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55号凤祥名居小区105号商铺、106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47965871W

股东

梁照山,51%

曾秋生,49%

法定代表人

曾秋生

成立时间

2003年04月02日

经营范围

销售: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矿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对房地产、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登记状态

存续

三、项目概况

1、招募单位:南宁市中满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项目名称:上林县大丰镇澄州路锦林商厦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3、项目地点:上林县大丰镇澄州路锦林商厦

4、消防安全评估范围:锦林大厦地上各层以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 28000m2,该面积为暂估面积。

四、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内容:对锦林大厦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隐患或问题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整改咨询意见或建议,并在整改完成后出具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具体服务范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评估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及功能(含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等),建筑防火安全(含消防救援、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以及消防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评估的内容。

3、服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隐患或问题整改完成,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条件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以合同为准)。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5、资金来源:费用由锦林大厦承租方支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6、报价方式:包干固定总价。

7、其他要求:评估单位应提供项目的整改咨询并配合检查等工作,保持良好沟通,促使项目进度稳步推进。

五、参选机构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所需的从业资质和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处罚或处分的情况。

3、参选机构具有2022年以来承接过建筑消防安全评估业绩(单项合同面积10000㎡及以上)。

4、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5、本次聘请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报名参与。

六、公告须知

(一)参加选聘需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递交时提供原件核对);

4、具备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机构简介和消防安全评估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服务流程、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 ;

7、承诺书,承诺事项主要包括:

(1)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承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3)承诺不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8、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截止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参选机构应在2025年9月22日10:30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参选资料。

2、材料接收联系人:

联系人:覃先生           联系电话:18677161825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9162281553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号绿地中央广场A9栋二单元三楼。

参选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均装袋密封,封面加

盖报名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名;同时,需提供与参选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存入U盘,与参选材料一并装袋密封。

无法现场提交参选材料的,可按上述要求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提交的方案以邮寄妥投时间为准。

七、选聘程序

1、参选机构应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

2、材料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结合各参选机构的相关资质、过往业绩和报价、完成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评估单位。

3、如有必要,管理人另行通知参选机构进行现场说明。

4、若协议签订后,因参选单位原因,未履行协议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评估资格,解除协议,重新确定评估单位。

4、未被选聘的参选单位,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材料不予退还。

5、如只有一个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参选的,则经公示南宁市中满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后确定是否直接选聘为评估单位。

八、其他事项

1、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2、如出现影响本次选聘的重大事项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随时中止、变更、撤回本次选聘。本次选聘中止、变更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报名单位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特此公告!

 

南宁市中满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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