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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04-28 公 开 人: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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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内蒙古国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4月2日裁定受理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为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8月6日前,向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B座701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辛东风律师,电话:13904710023;2、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小康家园东顺丰三楼,联系人:李昊庭律师,电话:1329481892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大要案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各位债权人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锡盟盛通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了解管理人发布关于本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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