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接管通知

新宁县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4-04-18 公 开 人:新宁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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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案接管通知书

 

新宁县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4年3月7日,根据申请人新宁县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湘052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新宁县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4月8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528破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湖南宏达浩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新宁县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破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履行接管新宁县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证照、资产、财务账册及其他文件的职责,及时向管理人移交前述财产和资料也是你们的法定义务,你们应当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新宁县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须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进行移交,配合破产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因此,为保障破产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通知持有新宁县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下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立即与管理人办理交接,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工作:

(1)经营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经营资质等相关经营的审批文件;

(2)印鉴。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银行账户印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

(3)财务会计资料。包括: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空白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评估报告等财会资料;

(4)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凭证;

(5)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及权利凭证;

(6)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产品,以及办公用品等;

(7)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经营许可等无形资产;

(8)文件资料。包括: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商业合同、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涉诉涉仲裁涉执行案件材料等;

(9)有关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授权密码、U,以及支付宝和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的账号密码。

请持有上述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及时联系并配合办理接管工作,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邓楚婷,联系电话:13327299054,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广厦名都17栋7楼。

 

 

新宁县枧杆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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