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遵义市如安贸易有限公司享有货币追偿权6,428,096.00元的公告

关于拍卖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遵义市如安贸易有限公司享有货币追偿权6,428,096.00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4 公 开 人: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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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遵义市如安贸易有限公司享有货币追偿权6,428,096.00元的公告

 

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82010时至2025年821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honghuagang.guizhoucourt.gov.cn/),现管理人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遵照《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二)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对本次拍卖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物: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企业以下简称金路鸿公司)对遵义市如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安公司享有的货币追偿权,金额为人民币 6,428,096.00元(大写:陆佰肆拾贰万捌仟零玖拾陆元整)。

 

权利来源及法律依据

权利基础

根据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302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和(2018)黔0302破9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红花岗农商行对金路鸿公司享有1笔担保债权,债权金额为6,863,588.11元,担保物为石佛路A3地块。

代偿事实

1、2025年5月20日,金路鸿公司管理人依据生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抵押物二次流拍价 6,428,096.00元 代如安公司清偿债务 6,428,096.00元(详见《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第二次)》)

2、原债权人红花岗农商行作出的《债权转让确认函》、《债权转让通知书》、《关于继续处置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石佛路A3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函》

3、现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出的《关于遵义市如安贸易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反委托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收的情况说明》、〈对《关于继续处置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石佛路A3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函》的回函〉。

追偿权是否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0条,金路鸿公司代偿后依法取得对债务人(如安公司)的追偿权,追偿范围为实际代偿金额 6,428,096.00元但该权利须另行提起诉讼进行司法确认。

(四)权利存在的瑕疵

1、如安公司提出异议:如安公司提供了2014年1月28日打款给金路鸿公司转款给法定代表人廖明光600万元的银行转款凭,并作出《回复函》,表示根据(2017)黔0302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及银行转款凭证,足以证明如安公司已提前将金路鸿公司位于红花岗区石佛路A3地块以现金补偿给了金路鸿公司,金路鸿公司对如安公司不享有追偿权。

  2、(2017)黔0302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中未认定金路鸿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享有对如安公司的追偿权,故该追偿权须另行提起诉讼进行司法确认。

3、(2017)黔0302民初3688号案件生效后,2017年红花岗农商行向红花岗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红花岗农商行同意后,法院作出(2017)黔0302执183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认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工商登记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无房产登记信息,经红花岗农商行同意后,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23年红花岗区农商行向红花岗区法院申请了恢复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未执行到遵义市如安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财产,经红花岗区农商行同意后,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

 

 

四、标的现状及风险提示

项目

内容说明

债务人信息

遵义市如安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状态

该追偿权须经另行提起司法确认

权利凭证

1. 2017)黔0302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
2. 2018)黔03029号民事裁定书
3.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及清偿证明相关文件

重大风险

1、该追偿权须经司法程序先行确认,法院根据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裁决,竞买人须承担诉讼中败诉的风险;

2、原债权人红花岗农商行在强制执行遵义市如安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未执行到相关财产,追偿权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竞买人需自行承担无法回收款项的风险。

特别提醒:

)请竞拍人着重注意该权利瑕疵;

(二)管理人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

本次拍卖标的物竞买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现有和其他权利瑕疵风险


五、本次起拍价:4,499,667.20元,拍卖保证金:224,983.36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网络延迟导致出价失败的,以系统记录为准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须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人

(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追偿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


、保证金余款支付和软件服务费

(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功即为拍卖成交,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另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拍卖一旦成交,即视为淘宝网阿里拍卖向竞价成功客户提供的拍品信息综合展示服务、竞价技术服务等已完成,淘宝网阿里拍卖已向竞价成功客户履行全部服务义务,竞买人即应当向淘宝网阿里拍卖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根据相关用户协议,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为成交价的0.5%软件服务费按照拍品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计费,具体费率以拍品页面公示为准),单个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该费用须在平台指定日期内通过公告链接在线支付方式转入到平台账户。上述费用逾期则视为竞买人悔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软件服务费由竞买人承担。若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出台新的软件服务费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日内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账号:8113201011600081449】,汇款时注明“破产案号:(20250302破1号;款项性质:如安公司追偿权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所以,竞买人在支付保证金或竞买人在支付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拍卖成交后未按公告约定缴纳拍卖尾款视为竞买人悔拍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管理人将向悔拍人追竞买人悔拍的,根据悔拍情况,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公告付款期内,款项未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一、标的物交付

(一)竞买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软件服务费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交投大厦10楼贵州文治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签署后,竞买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逾期不签署,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风险及费用由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退 

 平台生成的竞价成功文件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向债权人、金路鸿公司公布

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交付标的物的状况、质量等予以确认,交付中不再对此进行检验。竞买人不得以标的物的性质、状态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或者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

 

十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不安排现场看样


十三、其他

)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因拍卖产生的纠纷,由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咨询电话:李律师1532952918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致电咨询电话

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八月四日


​详情请打开以下网址: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961854057319.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2.3416142ceeNv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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