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武汉大筑御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通知

关于移交武汉大筑御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武汉大筑御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03次
  • 打印

武汉大筑御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4大筑御工破管字第004

 

关于移交武汉大筑御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通知

 

武汉大筑御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及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于 2024年10月8日作出(2024)鄂0115 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谭江洪对武汉大筑御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筑御工装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0月11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15破2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担任大筑御工装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对大筑御工装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要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管理人特通知债务人大筑御工装饰公司和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如下:

一、请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整理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2.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公司历年财务报表、财务账簿、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包括网银登录密码、U盾密码等);

4.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5.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6.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做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

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三、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四、管理人接管时债务人还应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请债务人和债务人股东于接到本通知后7天内将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移交管理人。

特此通知

 

 

武汉大筑御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16日

 

 

 

 

: 1.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C座3A层02-06室邮政编码:430000联系人:欧律师;联系电话:13507187018

2.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24)鄂0115破35民事裁定书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24)鄂0115破27号决定书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24)鄂0115破27号公告

 


附件

2024鄂0115破27号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pdf 下载
武汉大筑御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武汉大筑御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决定书.pdf 下载
004关于移交大筑御工装饰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通知.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