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以物抵债裁定的公告

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以物抵债裁定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25 公 开 人: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000次
  • 打印

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以物抵债裁定的公告

 

西昌市人民法院于2025224日作出(2024)川3401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坐落于西昌市东城片区健康路一环路东段的房屋建筑物【权证号为西昌市房权证监证字第 0048638号】和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西市国用(05)字第 1740号】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归抵押权人四川碳拾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抵押权人四川碳拾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时起转移。抵押权人四川碳拾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过户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抵押权人四川碳拾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详细内容见附件)

 

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以物抵债裁定书(元源).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