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债务人核查《债权表(二)》的告知书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债务人核查《债权表(二)》的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3-02-16 公 开 人:广州南洋英文学校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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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二)》的告知书

 

 

  (2022南洋破管字第44

广州南洋英文学校各位债权人

债务人

就广州南洋英文学校破产重整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新接收20位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的20笔债权。截止至本告知书出具之日,已向管理人申报并已经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累计246笔,确认债权金额合计1,110,021,515.33元;目前,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尚未经债权人、债务人核查的债权累计25笔(含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69,479,619.1元。

管理人在接收债权申报资料后,依据《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广州南洋英文学校内部财务数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情况等进行逐一审核:

1、提请核查的债权:本次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共20笔(其中广州新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太平税务所3笔),申报金额合计51,425,384.08 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40,218,216.09其中:

1)职工债权1笔,债权审核金额106,387.00元,为债权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的南洋学校未缴纳蔡咏梅、雷彪、朱志满、朱正海四名职工住房公积金产生债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7条规定,债务人欠缴的公积金按照垫付的职工工资性质进行清偿,故将该笔债权认定为职工债权。

2)税款债权1笔,债权审核金额441,904.76元,为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太平税务所补充申报的债务人2021年第三季度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所产生滞纳金作为普通债权予以确认。

3)社保债权1笔,债权审核金额21,120.38元,为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太平税务所补充申报的债务人应交未交的社保费等。所产生的滞纳金作为普通债权予以确认。

4)惩罚性债权1笔,为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其作出的穗从市监处罚﹝2022﹞2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8,452,290.00元。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其债权额8,452,290.00元,债权性质列为惩罚性债权。

5)其余16笔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其中包括教育储备金债权11笔(确认总额为1,458,436.51元,其中本金确认1,063,465.31元,利息确认391,277.20元),5笔其他普通债权(确认金额29,738,077.44元)。

管理人根据债权的申报、审查情况,编制了债权表(二)》,具体详见附表

2、不予确认债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至今,管理人经审核,以债权申报证据不足、债权已足额清偿等原因,共向5位债权申报人发出5份不予确认债权的通知书,债权申报人分别为陈世兴、陈秋旺、付小云、从化市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南英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不予确认申报债权金额合计218,054,235.1元。并管理人在通知书明确告知如对债权审核结论有异议,应限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管理人尚未发现有债权申报人提起债权异议之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将债权表(二)》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若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审查的债权金额/性质有异议的,应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异议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视为债权表(二》记载债权金额及性质没有异议

  特此告知。

 

广州南洋英文学校管理人

二〇二十六   


附件

南洋,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二的告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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