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债务人股东出资告知函

追缴债务人股东出资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3-12-21 公 开 人:重庆美翰汽车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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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翰汽车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追缴债务人股东出资告知函

 

2023美翰字第013

 

熊嘉、邓媛元、蔡立维、周琳杰、曾二刚、曾方刚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2023)渝05破申5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力对重庆美翰汽车经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渝05破27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美翰汽车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美翰公司股东情况展开调查,根据从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美翰公司工商档案信息得知,贵方为美翰公司的唯一股东,而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美翰公司目前尚未实缴出资共计299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现管理人特函告贵方在12月31日前缴足注册资本,如贵方对出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若贵方到期未缴纳或以默示方式拒绝缴纳且未说明合理原因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贵方就未履行出资部分对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告知。

重庆美翰汽车经纪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王婷茹律师,18883104556;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融中心金融城3号T1栋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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