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1 公 开 人:宁夏四维金盾中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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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宁01破12-1号

本院根据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 2024年8月12日裁定受理宁夏四维金盾中天科技有限公 (以下简称四维金盾中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 指定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四维金盾中天公司管 理人。四维金盾中天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 10月7日止,向四维金盾中天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路23号楼;邮政编码: 75000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珠13895310200、李秀花 1576950815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 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 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线上债权申报需债权人使      ( 智         https://www.hyq1zpt.com)注册并登录后选择四维金盾中 天公司破产清算案填写申报信息。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 等以上述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确需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 前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场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 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维金盾 中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

  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0月17日14时45分 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智破通破产管理系统”召开,具 体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

注:因本案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 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确认的 接收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及短信通知的渠道,请确保手机号 码能够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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