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6 公 开 人: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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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法院

 

(2024)湘1025破3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邝文响的申请,裁定受理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院于20241210日作出(2024)湘1025破3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圣盛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202531前,向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邮寄方式通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德思勤城市广场B2栋1210联系人刘俭,联系电话:19719887376,微信同号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拟定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9点召开,地点暂定于临武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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