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12小时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浏览次数:151次
  • 打印

蒙山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还应提交法院审查,由法院裁定 批准。经审查,重整计划制定、表决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

律规定,公平对待债权人,重整计划具有可行性。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第二款、第八

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批准广西鑫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广西鑫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附件

(2025)桂0423破3号裁定之六裁定重整(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