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光华汇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公告

成都光华汇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3-05-11 公 开 人:成都光华汇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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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光华汇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公告

2023)光华汇升破管公告1号

成都光华汇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人员: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3)川0105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四川立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对成都光华汇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9日作出(2023)川0105破9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泰常律师事务所、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光华汇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刘阳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本管理人依法接管成都光华汇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汇升公司)的财产,现将接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依法接管光华汇升公司的财产,光华汇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员工均不再代表光华汇升公司对外履职,一切关于光华汇升公司的事务请与管理人接洽。

二、光华汇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凡借用、占有光华汇升公司财产、资金等财物的有关人员,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联系管理人确定交接占有财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应移交的财物内容详见移交清单。

四、上述人员在向管理人移交光华汇升公司财物之前应妥善保管,移交时应全面移交并提供原件。对前述义务拒不履行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光华汇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光华汇升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光华汇升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管理人联系人:律师电话:18208116012,罗律师:19182292560,管理人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博览城路188号天府法务产业大厦37层,邮编:610218.                       

     特此公告                

                 成都光华汇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11

 

附:1、移交清单

2、2023)川0105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

3、2023)川0105破9号《决定书》


附件

公号1号-光华投资(1).pdf 下载
(2023)川0105破申13号汇升投资受理破产裁定书.pdf 下载
(2023)川0105破9号汇升投资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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