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破28-3号公告

(2019)粤07破28-3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27 公 开 人: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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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粤0728-3

本院于2019822日裁定受理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江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1017日指定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江门公司破产管理人。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江门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前向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江门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82号之1号外贸大厦3层;联系人:张馨文;联系电话:1353624287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江门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126日上午9:00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江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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