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0 公 开 人:安徽兰氏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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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6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安徽兰氏木业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安徽正维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兰氏木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安徽兰氏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72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讯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盛唐国际办公楼14楼安徽正维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吴楠馨律师18856201870、姜婉律师18956998261)。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安徽兰氏木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并行使相关权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若后续安徽兰氏木业有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在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金额等的审查和确认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桐城市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202466日)。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情形)的重新有效确认。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会议时间、 地点、会议形式等事项,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

 

安徽兰氏木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四月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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