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民事诉讼 、仲 裁 、执行程序通知书(2024)粤 19 破 247 号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民事诉讼 、仲 裁 、执行程序通知书(2024)粤 19 破 247 号

公开时间:2024-12-30 公 开 人:东莞市沃时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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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中 止 民 事 诉 讼 、 仲 裁 、 执 行 程

序通知书 

(2024)粤 19 破 247 号

      本院各业务部门、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其他

有以东莞市沃时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案件的法院

及相关仲裁机构:

      本院根据东莞市瑞楷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

024 年 12 月 18 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沃时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经随机方式选定广

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沃时达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

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有关该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

行程序应当中止。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中止对东莞市沃时

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将有关

查封、扣押的财产移送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请本院各部门及贵单位就所涉东莞市沃时达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的案件作出相应处置。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后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

本院民五庭联系人:

承办法官:何玉煦,书记员:施淑女

联系电话:0769-89811201

管理人: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汇金四街八号环球财富大厦

13 楼

联系人:胡新春

联系方式:1371206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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