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公告

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8 公 开 人: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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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管理人

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义务人(以下简称贵方):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的申请,于2025年520日作出(2025)闽09破申97《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案号(2025)闽0981破34号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97《决定书》,决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担任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后,贵方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管理人负有接管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

为了确保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移交和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就贵方应履行的移交事项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告知贵方。

一、移交的范围

贵方应向管理人移交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掌握在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手中的关联公司公章等印章。

(二)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经营凭证。

(三)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四)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五)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六)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如资产存在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及时报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注意提示法院保全的期限,及时续封、续冻。

(七)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人事档案资料。

(八)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和现金。

(九)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十)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二、移交工作的实施

(一)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提前进行资料清理、准备工作。在准备过程中,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可随时就有关问题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协商。

(二)贵方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资料的,应当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贵方拒不移交的,管理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接管

(三)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贵方须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为确保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移交、接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告知贵方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资料。

特此通知。

福安市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8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肖梁15884553747,凌亚欣18829242390;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3层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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