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桂林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2 公 开 人: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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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灵川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2025)桂03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西昶冠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桂林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2025)桂0323破2号决定书,指定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担任桂林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查明债务人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审慎高效地推进破产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现将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桂林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1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罗鹏,系该公司董事、经理,住所灵川县定江镇八里街(丘(地)213号)。注册资本为47010万元,出资(认缴)时间为2029年8月22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7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比例99.98%;佛山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比利为0.02%。

     二、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桂林富力城,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国标行业房屋建筑业,项目详细地址桂林市灵川县西站东路以西、桂柳高速以南地块,项目属性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万元)450000.0000,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61745.16㎡,A地块容积率3.5,B、C地块容积率3.3,建设面积约685036㎡(分期开发),主要建设住宅26栋(33层)、商业10栋(32层)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对债务人截至破产清算受理之日2025年3月24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利权益等进行审计,并在管理人规定时限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进行核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人格混同、注册资本金是否实缴、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挪用债务人财产等问题,并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根据管理人要求,协助管理人对重大债权债务(如征拆费用、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账面资金等款项)进行核查;

     4.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出具债权核查意见;

     5.协助管理人进行债务人资金收支预算、决算审查,以及共益债务、未申报债权、破产费用等数据核查工作;

     6.为本案相关的财务会计和涉税问题提供咨询;

     7.出席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如有)会议等会议,对相关工作报告及工作成果进行报告和说明,并回答相关主体的询问;

     8.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

1.对债务人截至破产清算受理之日2025年3月24日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在建工程、办公设备、对外应收债权等)进行价值评估,并在管理人规定时限内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成果并接受质询;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审计机构

     1.参选机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2.审计机构应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且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参选机构与本案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客观、公正判断的情形;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应具有房开破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即自2022年以来承办过至少一次房开破产企业审计业务;

    5.参选机构为本项目配置的专业人员必须亲自承办本项目,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审计评估报告;

6.参选机构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在桂林市的优先;审计机构不在桂林市的,应承诺在桂林市或灵川县设立常驻办公室,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审计费用。

     (二)评估机构

     1.评估机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2.评估机构与本案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客观、公正判断的情形;

     3.评估机构近三年内应具有房开破产企业评估业务经验,即自2022年以来承办过至少一次房开破产企业评估业务;

      4.评估机构派出团队中应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以适配项目需求。

5.评估机构为本项目配置的专业人员必须亲自承办本项目,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审计评估报告。

     五、响应文件

     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根据本公告所列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表(原件,表格模板详见附件1);

    2.参选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函(原件,模板详见附件2);

     4.参选机构及派出团队成员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报价方案(原件,方案中应明确整体费用金额、支付时间节点及相应的支付比例等);

     6.工作方案(原件,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派出团队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工作思路等);

     7.参选机构自2022年以来承办房开破产企业审计、评估业务情况的说明(原件)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8.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响应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一)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截至2025年5月12日17时。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评估、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根据本公告所列要求将响应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2.响应文件可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场所(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并在邮单上注明“桂林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响应文件+参选机构名称”),收件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3号三星大厦二单元13F,联系人:徐泰威,联系电话:13877342225。

     3.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9时至17时致电咨询管理人工作人员。

     七、评选流程

     1.响应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对已接收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未按本公告所列要求提交材料的按废标处理;

    2.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机构规模、责任能力、专业经验、服务报价等因素,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报告后,择优确定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同时确定备选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但仅有一家机构参选的除外;

3.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相关事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再退还。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案中涉及到的文件材料、财务资料等系管理人从债务人处获取,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仅供各受邀机构参考之用。

    2.如需现场看样的,可提前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由管理人统一进行安排。

     3.本公告由桂林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制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桂林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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