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赤坭大酒店强制清算案股东责任告知公告

广州市花都赤坭大酒店强制清算案股东责任告知公告

公开时间:2021-10-20 公 开 人:广州市花都赤坭大酒店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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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花裕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赤坭大酒店(下称“赤坭大酒店”)强制清算一案【(2021)粤01强清225号】,并依法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担任赤坭大酒店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经清算组查阅赤坭大酒店的工商内档显示,赤坭大酒店的股东为贵方和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贵方的出资额为600万元人民币,以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投入港币1,700,100元,折合注册资本人民币1,275,075元出资,贵方未履行完毕对赤坭大酒店的出资义务。

清算期间,贵方作为赤坭大酒店外方出资人,应主动向清算组移交关于赤坭大酒店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并向清算组说明贵方的出资情况。截至目前,清算组仍无法与贵司取得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清算会谈纪要》第28、29条的规定,清算组可能以无法清算为由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债权人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的规定,赤坭大酒店债权人有权要求贵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贵方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2条的规定,贵方未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应当补缴出资;同时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贵方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赤坭大酒店清算组

                                20211020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02-07A室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大酒店清算组

电话:15013397404

E-mail:dsglr@dsmai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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