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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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10-22 公 开 人: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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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930日裁定受理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018日指定楚雄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1229日前,向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325 号瑞特商业中心金座12邮政编码675000联系电话17787827721李健)、19388580590凤金能0878-3396568座机);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微信公众号CXFHFDC001】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o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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