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通知书

移交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2-20 公 开 人:盐城精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081次
  • 打印

盐城精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精丰机电强清字第001 

移 交 通 知 书

盐城精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暨法定代表人、股东):

因申请人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丰市监局)以被申请人盐城精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丰机电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精丰机电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于2024125日作出了(2024)苏0904清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精丰机电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27日作出(2024)苏0904强清15号决定书,指定盐城山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成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是清算组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为了做好财产、印章、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现将清算组应接管的内容告知如下:

1.精丰机电公司的印章(含行政及合同印章、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印章)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所有银行账户等经营证照。

2.精丰机电公司对外经营期间的所有财务账册及债权债务清册。

3.精丰机电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含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资产等)。

4.其他资料详见附件3《接管清单》。

附:1.受理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接管清单;

        4.清算组联系方式:施春林 18361066353

若债务人拒不配合接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盐城精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接管清单

 

一、清算组拟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债务人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电子承兑、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章印;

5、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资料;

7、债务人的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案件材料;

10、债务人的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11、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包括网银登录密码、U盾密码、税务申报加密狗等);

12、债务人的历史沿革资料、如设立和变更登记是合同、协议、章程、决议、批文、验资报告及评估报告等;

13、销售资料、销售台账、合同、协议、出租合同、出租台账等;

14、土地、工程及成本资料、土地出让合同或协议、工程图纸资料、工程招投标资料、勘察、审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相关资料、 立项审批资料、立项许可资料、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抵债协议、开工和停工资料、预决算资料、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资料;

15、税务资料、纳税申报表、税务检查通知及结论、税收政策文件;

16、员工及其社保情况、主要包括: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员工专业结构、员工受教育程度、员工年龄分布、执行社保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等;

17、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正在履行的合同等资料,以及债务人认为需要移交的其他资料。

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管理的财产、印章或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算组将一并接管。

三、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算组将一并接管。

四、清算组接管时债务人还应提供应提交给人民法院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保的缴纳情况。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