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06 公 开 人: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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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甘0602破2

本院根据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810日作出(2023)甘0602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28日作出(2023)甘0602破2号决定书,指定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9月27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对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市嘉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中医药养生生态旅游创新园有限公司、武威蓉宝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合并清算后,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市嘉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中医药养生生态旅游创新园有限公司、武威蓉宝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113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5 楼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律师19893708111,王律师13893625575)。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补充申报人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市嘉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中医药养生生态旅游创新园有限公司、武威蓉宝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15日上午900分在本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同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十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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