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公告

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01 公 开 人: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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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债权人:

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于2024329日作出(20240111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并2024年4月1日作出(2024)黔011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和江西博怀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管理人,担任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期限为202441日起至2024年51日止,现场申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30。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须重复申报,有补充提交证据材料的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前补充提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和线上申报三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特定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现场申报。如债权人拟采取现场申报的,应当提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避免扎推申报。申报时应携带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

2.邮寄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使用EMS邮寄至申报地址

申报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汽贸城A13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方式:钱律师18070139272);向律师15086464343);罗律师(15208516290)。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银行北街招商银行大厦21楼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向律师15086464343);罗律师(15208516290)。

3.线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成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178738432@qq.com。

三、债权人会议

现定于2024年5月7日14:30通过线下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申报债权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债权人如实填写后签章、捺印提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函件

2.申报的债权计算至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之日,即2024329日。

3.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债权申报材料模板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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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0111破1号-决定书.pdf 下载
受理重整裁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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