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八家企业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 第一批债权审核结果

公示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八家企业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 第一批债权审核结果

公开时间:2025-08-28 公 开 人: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八家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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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八家企业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

第一批债权审核结果的通知

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八家企业、龙南中医院债权人:

2024年4月8日,龙南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0783破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七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方式审理,并指定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组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4月24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有关企业风险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成立了龙南中医院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2024年7月12日,龙南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0783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龙南中医院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合并至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七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统一清理。

2025年1月6日,龙南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0783破6号之二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龙南市杏林春大药房有限公司、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八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方式审理。

现对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请予以核查。

债权人、债务人对非会议核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债权表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注明异议内容及理由并附相应证据材料,管理人应及时予以复核并给出书面回复对管理人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债权复核通知书后15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经异议管理人答复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特此通知。

 

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八家企业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八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第一批债权表(含龙南中医院)


附件

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八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第一批债权表(含龙南中医院).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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