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臻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苏州臻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苏州臻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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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6-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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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臻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各债权人:

苏州臻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欠缺清偿能力根据赵静伟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出对苏州臻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4日作出(2025)苏0583破申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臻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7日作出(2025)苏0583破申13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苏州臻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苏州臻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  610日召开。相关信息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会议形式
本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610日决定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由管理人在2025年610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向债权人作报告,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书面表决:

二、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任何相关事宜,债权人均可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站http//pccz.court.gov.cn查询会议有关信息或下载资料,请各债权人予以关注。

三、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2025年610日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在3日内予以复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异议或诉讼,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

四、如债权人对本次会议提交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等会议资料中表述的内容有异议,均可填写《征询意见表》。

五、本次会议表决事项为《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1、管理人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邮寄给各债权人审阅,并将表决票一并寄出。表决票应于2025年619日下午15:00前邮寄回至管理人处

2、管理人收到表决票后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统计表决票,并在表决截至后日内将表决结果以短信形式通报给各债权人。

3、表决票回寄地址: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楼联系人:师,电话:15995858022。

苏州臻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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