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

北京阳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2-06-13 公 开 人:北京阳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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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

北京阳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723日作出(2021)京01破申3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1810日作出(2021)京0114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269日,债务人原职工王铁慧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载明20164月至201611月期间,债务人未依法向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申报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2,958.21元。经管理人结合职工债权申报资料、债务人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截至2022613日,债务人尚欠住房公积金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2,958.21元(详见北京阳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2623日止。职工如对公示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北京阳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管理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毛丽熊010-8514351218510653338maolixiong@east-concord.com

马先觉:18600026860010-85143453maxianjue@east-concord.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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