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情况及表决情况的公告

关于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情况及表决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28 公 开 人:熊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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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路喜破管20221

        

 关于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情况

及表决情况的公告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喜工矿”)的申请,于2021年3月24日裁定受理路喜工矿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4月7日指定贵州景沛律师事务为管理人。2021年4月16日,经路喜工矿申请,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路喜工矿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路喜工矿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2年1月18日14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顺利召开,至2022年1月28日12时结束。此次债权人会议对选举债权人委员会委员、授权债权人委员会部分职权及路喜工矿重整计划草案事项进行表决。现管理人就此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截止2022年1月28日12时共有110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出席路喜工矿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其中普通债权组应到75户债权人,实到69户,代表债权金额9,199,904,869.47元,占该组总债权金额的99.968%;税款债权组应到1户债权人,实到1户,代表债权金额5,610,708.89元,占该组总债权金额的100%;有财产担保组应到4户债权人,实到4户,代表债权金额1,217,115,422.44元,占该组总债权金额的100%;职工债权人应到108户债权人,实到39户,代表债权金额1,349,943.02元,占该组总债权金额的53.05%;出资人组应到出资人2户,实到出资人2户,出资人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注:有2户债权人既有普通债权又有有财产担保债权、有1户债权人既有普通债权又有税款债权,故不重复计算总数。)

二、表决结果。

1、选举债权人委员会委员。

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10户,债权总金额合计9,206,865,521.38元。其中投同意票的债权人97户,占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 88.18%,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489,412,609.75元,占债权总金额的48.75%;反对的债权人13户,占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1.82%,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717,452,911.63元,占债权总金额的5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选举债权人委员会委员》表决事项。

2、授权债权人委员会部分职权。

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10户,债权总金额合计9,206,865,521.38元。其中投同意票的债权人97户,占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 88.18%,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489,412,609.75元,占债权总金额的48.75%;反对的债权人13户,占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1.82%,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717,452,911.63元,占债权总金额的5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授权债权人委员会部分职权》表决事项。

3、路喜工矿重整计划草案。

1)、普通债权组

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9户,债权总金额合计9,199,904,869.47元。其中投同意表的债权人55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79.71%,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986,427,424.32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32.46%;反对的债权人14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20.29%,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213,477,445.15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67.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该组表决未通过《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事项。

2)、税款债权组

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户,债权总金额合计5,610,708.89元。其中投同意表的债权人1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610,708.89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3)、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4户,债权总金额合计1,217,115,422.44元。其中投同意表的债权人2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50%,所代表的债全金额为267,959,382.59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22.02%;反对的债权人2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5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49,156,039.85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77.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该组表决未通过《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事项。

4)、职工债权组

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9户,债权总金额合计1,349,943.02元。其中投同意表的债权人39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349,943.02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5)、出资人组

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出资人2户,出资总金额合计200,000,000.00元。其中投同意表的出资人2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出资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出资金额为200,000,000.00元,占该组出资总金额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同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公告(二债会参会情况及表决情况).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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