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2-01-28 公 开 人:管理人
浏览次数:3894次
  • 打印

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经管理人提议和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2022128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睿晟公司破产清算案第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为47位,代表债权额189,339,736.70元,实际到会债权人为47位,代表债权额189,339,736.70元本次会议对《关于成立“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工作组的报告》、《“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及《方案一:“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二:“惠福大厦”工程续建承包方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关于成立“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工作组的报告》的表决情况

发出《表决票》47张,收回《表决票》39张。其中:

同意票37张,同意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8.72%;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146,654,236.54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7.46%。

反对票1张,反对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13%;反对票所代表的债权额34,713,813.65元,反对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8.33%。

弃权票9张(其中1张没有选择任何表决意见,8张未收回的表决票),弃权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9.15%;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7,971,686.51元,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21%。

二、关于对“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及《方案一:“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二:“惠福大厦”工程续建承包方案》的表决情况

发出《表决票》47张,收回《表决票》39张,其中:

(一)对《“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一)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0张,同意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3.83%;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110,099,279.56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8.15%。

(二)对《“惠福大厦”工程续建承包方案》(方案二)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9张,同意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9.15%;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74,724,412.30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9.47%。

(三)没有对“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表决的情况

8位债权人没有对《“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进行表决。没有表决的票属于弃权票。弃权票8张,弃权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7.02%;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4,516,044.84元,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8%

三、决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通过《成立“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工作组的报告》。

(二)表决通过《“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一),即同意“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将作为“惠福大厦”复工续建的执行方案。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