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盛温公司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盛温公司

公开时间:2025-11-04 公 开 人:苏州盛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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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尊敬的审判员各位债权人:

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吴江市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95作出2025)苏0509258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盛温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温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212决定书,指定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勤勉尽职的调查、核实盛温公司所欠债务,并形成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一、债权审查机制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债权的审查工作,管理人组成债权审核组进行债权审查工作。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先由管理人派员指导填写相应资料,初步整理后形成申报档案,并将这些申报档案编号录入电脑,然后进入审查程序。审查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一)初审律师从主体是否适格、证据的完整性及证明效力、诉讼时效、债权的性质等法律角度审查申报人的债权证据,遇到证据提交不全的情况,及时与申报人沟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

(二)初审律师就申报的部分有疑问的债权向债权人核实,在申报人提交的证据全面充分的情况下,初审律师在查明事实后签署初审意见;

(三)债权审核组组长根据申报债权的基本情况、初审律师意见、证据核对意见,签署认定意见,并交管理人债权审核终审律师;

(四)终审律师综合签署意见,作出债权认定结果。

遇到疑难复杂的债权申报或与前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终审律师召集各组组长进行合议。经商讨形成一致意见后最终确认债权,因此,每一笔债权均经过严格审查才能最终确认。

二、债权申报通知、申报情况

(一)债权申报通知

在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通过法院、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查询盛温公司的涉诉案件,查询到盛温公司已知的债权人共2家。管理人已陆续给已知的债权人邮寄(包括电子送达)债权申报材料,也已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潜在债权人。

2025年9月17日,管理人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盛泽税务分局邮寄债权申报材料。

2025年9月12日,管理人将盛温公司的债权申报材料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二)债权申报情况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审查,并于2025115日编制《苏州盛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截至20251028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10629673.32

三、债权审查情况

(一)职工债权调查

2025915日,管理人前往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调查,盛温公司现已无人参保。2025年915日,管理人前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吴江分中心调查欠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经调查,盛温公司未设立公积金账户

2025年915管理人至吴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盛温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盛温公司2014年至2025年9月14日期间未查询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综合上述情况,盛温公司无职工债权管理人已于2025年10月31日将盛温公司无职工债权的情况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现处在异议期内。

(二)社保医保债权的审查

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2025年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盛泽税务分局未向管理人代为申报社保、医保债权

(三)税收债权的审查

2025年9月17日,管理人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盛泽税务分局邮寄债权申报材料。税务局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计申报金额为6504.16元,其中税费本金2752.08元、税费滞纳金2752.08元、税务部门罚没收入1000元

)普通债权的审查

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20251028,已有2名普通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0623169.16管理人审查认定金额为10357135.82元,不予认定金额为266033.34元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盛泽税务分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中,税费滞纳金2752.08元,应为普通债权。

综上,截至本报告之日,管理人审查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为10359887.9元;不予认定的债权金额为266033.34元

1.不予认定债权原因:

吴江市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权属于有生效判决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借款,判决生效后,盛温公司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债务,各担保人亦未履行,后执行案件未执行到款项。故借款本金按判决书300万元予以认定,律师费20000元及诉讼费37576元予以认定,利息按借款本金300万元分段计算为:

时间段

天数

贷款基准利率

利率调整

金额/元

2014.2.21-2014.8.14

175

15%

1倍

218750

=3000000*(15%/360)*175

2014.8.15-2014.11.21

99

6.55%

4倍

216150

=3000000*(6.55%/360*4)*99

2014.11.22-2015.2.28

99

6.15%

4倍

202950

=3000000*(6.15%/360*4)*99

2015.3.1-2015.5.10

71

5.9%

4倍

139633.33

=3000000*(5.9%/360*4)*71

2015.5.11-2015.6.27

48

5.65%

4倍

90400

=3000000*(5.65%/360*4)*48

2015.6.28-2015.8.25

59

5.4

4倍

106200

=3000000*(5.4%/360*4)*59

2015.8.26-2015.10.23

59

5.15

4倍

101283.33

=3000000*(5.15%/360*4)*59

2015.10.24-2019.8.19

1396

4.9

4倍

2280133.33

=3000000*(4.9%/360*4)*1396

2019.8.20-2019.11.19

92

4.85

4倍

148733.33

=3000000*(4.85%/360*4)*92

2019.11.20-2020.2.19

92

4.8

4倍

147200

=3000000*(4.8%/360*4)*92

2020.2.20-2020.4.19

60

4.75

4倍

95000

=3000000*(4.75%/360*4)*60

2020.4.20-2022.1.19

640

4.65

4倍

992000

=3000000*(4.65%/360*4)*640

2022.1.20-2022.5.19

120

4.6

4倍

184000

=3000000*(4.6%/360*4)*120

2022.5.20-2022.8.21

94

4.45

4倍

139433.33

=3000000*(4.45%/360*4)*94

2022.8.22-2023.6.19

302

4.3

4倍

432866.67

=3000000*(4.3%/360*4)*302

2023.6.20-2024.2.19

245

4.2

4倍

343000

=3000000*(4.2%/360*4)*245

2024.2.20-2024.7.21

153

3.95

4倍

201450

=3000000*(3.95%/360*4)*153

2024.7.22-2024.10.20

91

3.35

4倍

101616.67

=3000000*(3.35%/360*4)*91

2024.10.21-2025-5.19

211

3.1

4倍

218033.33

=3000000*(3.1%/360*4)*211

2025.5.20-2025.9.5

109

3.5

4倍

127166.67

=3000000*(3.5%/360*4)*109

合计

6485999.99

综上,债权合计金额为9543575.99元(3000000+6485999.99+20000+37576),不予认定金额为266033.34元(9809609.33-9543575.99)。

)劣后债权的审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盛泽税务分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中,税务部门罚没收入1000元性质为罚款,应为劣后债权。

综合上述情况,管理人目前认定债权总额10363639.98元,其中税收债权为2752.08元,普通债权为10359887.9劣后债权为1000元

四、逾期申报债权的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盛温公司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苏州盛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的,请在会后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复核结果不服或管理人未答复,可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应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关系。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自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在吴江区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管理人团队的每一位工作人员本着对全体债权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审查每一笔申报的债权,以确保经审查确认的每一笔债权均合法真实、有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今后,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工作,努力维护每一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债权人能继续对管理人的工作给予理解及支持。

下面请各位债权人审核手中的《苏州盛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谢谢大家!

苏州盛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十一月五日

附:债权表

苏州盛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截至2025年11月5日;单位:人民币)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认定金额

不予认定金额

债权性质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盛泽税务分局

 6504.16

 

2752.08

0

税收债权

/

2752.08

0

普通债权

/

1000

0

劣后债权

/

2

吴江市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9809609.33

9543575.99

266033.34

普通债权

利息核减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813559.83

813559.83

0

普通债权

/

合计

10629673.32

10363639.98

266033.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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