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申请及申报债权公告

受理破产申请及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0-03-04 公 开 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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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19)川01066

本院根据四川成都空分配套阀门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1224日裁定受理了四川金科深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120日指定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四川金科深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58日前,向四川金科深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A1601号,联系人:李芹,028-82448600180005649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金科深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金科深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527日下午14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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