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薇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核查债权的通知(债权人核查)

德薇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核查债权的通知(债权人核查)

公开时间:2022-01-04 公 开 人:德薇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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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附件为《关于核查债权的通知》及管理人编制的《德薇诺债权表》,请各债权人对《德薇诺债权表》进行书面核查:

 

1、如对《德薇诺债权表》中记载的相关债权金额无异议,请填写《债权表核查意见反馈表》,勾选“无异议”,并在落款处签名(自然人)或加盖公章(企业)。各债权人应在收到债权表之日起30日内,即于2022年2月3日前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将《债权表核查意见反馈表》发送或寄送给管理人。若以邮件方式反馈的,邮件发送的《债权表核查意见反馈表》扫描件视同为原件,债权人承诺对《债权表核查意见反馈表》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如对《德薇诺债权表》中记载的相关债权金额有异议请填写《债权表核查意见反馈表》,勾选“有异议”,详细说明异议事项、事实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在落款处签名(自然人)或加盖公章(企业),于2022年2月3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给管理人。管理人收到异议材料后将进行审查,并将书面回复异议人复核结果。

 

异议人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应当在债权表核查期结束后的30日内,即于2022年3月5日前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如异议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破产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则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异议人也可不经书面异议程序,于2022年3月5日前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如异议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向管理人反馈起诉或者提起仲裁的信息并提供立案受理材料的复印件。

 

债权人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表核查意见反馈表》且未在指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视为对《德薇诺债权表》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


附件

德薇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核查债权的通知.pdf 下载
附件2 债权表核查意见反馈表(债权人).pdf 下载
附件1 德薇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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