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露天煤矿土石方剥离施工单位的公告

关于招募露天煤矿土石方剥离施工单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1-11 公 开 人: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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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8日作出了(2019)内06破申1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对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神洲煤炭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8

月30日作出了(2019)内06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担

任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招募依据和目的

       由于神洲煤矿现场自燃和污染十分严重,资产巨额减损,为了有效阻止煤炭

自燃,降低资源损失,加快推进神洲煤炭公司破产清算工作,2020年10月16日

召开的神洲煤炭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继续经营的议案。根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以及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的职权范围,决定提前向社会招募

施工单位对债务人名下煤矿进行复垦复工、土石方剥离灭火阻燃。预计复工开采

后,可以有效阻止煤炭自燃,降低资源损失,提高资产价值,提高债权清偿率。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5日,注册

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雷勇,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机构代码:91150622720158367D。股权结构:内

蒙古国蒙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53万元,持股比例51%;许式梦出资93.06万元,

持股比例31.02%;张金梅出资45万元,持股比例15%;雷勇出资8.94万元,持股

比例2.98%。雷勇与张金梅为夫妻关系。

        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09051120017478,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生产规模:60万吨/年,矿区面积1.15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245米

至1222米。

       目前,神洲煤矿已有60万吨/年采矿权许可证(暂不能复工),由于国家对煤

矿整合的政策性原因,神洲煤矿需与年采量30万吨的准格尔旗纳林沟裕达煤矿整

合后,办理年采量90万吨采矿权许可证后,才能复工。当前正在办理90万吨采矿

许可证的换证工作,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新的采矿权许可证需要缴纳约人民

币2000万元的资源价款。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成立三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4000万元及以上,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

     (三)具有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矿山工程施

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能够在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备案);

     (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安全生产

核合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且均在有效期内;

     (六)具有独立且较强的经济实力,愿意在开工前为本项目交纳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的交纳期限、金额、进度可咨询管理人或债权人委员

会主席);

     (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经验和专

业技术能力;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未受行政处罚,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被执行人; 

      (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

引起的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十一)近三年内,具有同类近似施工经验。

       四、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机构简介、证明、证书、报名保证金转账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营业

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转账回单; 

     (二)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计划、预计施工期限(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

本情况、本机构同类近似项目工作经验简介、项目现场负责人工作经验简介、工作

计划和安排);

     (三)现场施工人员配置名单、管理人员名单及管理架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

人员简介、简历及资格证书);

    (四)拟投入现场生产的设备清单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五)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他人

报名,

      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

    (六)以往同类近似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结算书或发票

业绩证明材料);

    (七)报价方案、进度款收取时间等,包括报价分项明细、报价范围以及协商

大折扣;

    (八)报名机构与本案没有直接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以及所提交材料真实、合

法、完整、有效的书面承诺;

    (九)报名机构保证所交纳的资金属于其自有、合法来源的书面承诺;

    (十)其他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

       五、报名方式

       参加招募的机构应于2021年01月15日17:00前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

管理人共管账户(户名: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

户行:工商银行鄂尔多斯阿拉善支行,账号:0612161239100028974)汇入人民

币2000万元(转账备注:报名保证金),并将转账凭证提交管理人或债权人委员会

主席的,才视为预报名成功。预报名成功的机构才有资格获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资料和参与合同谈判,同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向管理人或债权人委员会主席

提交上述报名文件材料。

      参加招募的机构如需了解项目更多具体信息,请咨询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主席。

      文件提交和报名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煤炭信息大厦20层。现场提交的,提交

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人:高主席13972506979;

王主任13327068625。

       六、选聘方式

       在报名资料提交日期截止后,根据预报名成功的单位所提交的报价、资质、信誉、

同类业绩、经济实力、项目管理团队、相关方案等条件选定最优施工单位,经评比确

定的施工单位为最终中选的施工单位,由管理人与中选的施工单位签订《露天煤矿土

石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由管理人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七、重要提示

       最终中选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露天煤矿土石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以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管理人通知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

开工前预计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累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招募施工单位所缴纳的保证金主要用于支付神洲煤矿采矿权资源价款、办理

采矿权许可证所需费用、复垦复工以及管理人为保证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所支出的

必要费用。待神洲煤矿正式复工复产三个月后,施工单位有权申请保证金退还。根据

测算,前述事项所需资金约人民币3000万元。

       招募的施工单位所垫付的保证金,由管理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列为共益

债务,在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清偿。

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神洲煤矿未能如期开工或者《露天煤矿

土石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比如神洲煤矿证照不全),或

者神洲煤矿被依法拍卖的,将以保证金为基数,自支付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保证金及利息在债务人财产

中按照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神洲煤矿顺利开工并且施工单位进场实

际施工的,施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露天煤矿土石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的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正常施工三个月后,由施工单位向管理人提出退还履约

保证金的申请,管理人根据账户余额情况予以无息返还。

       提请各报名机构合理评估交纳保证金后已知或潜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八、注意事项

      (一)参加招募的机构在递交报名材料时,应当分类装订成册,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并装入密封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密封口处贴密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档案袋封面应当

注明项目名称、报名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及电话;递交的报名材料为

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招募的机构如以联合体方式报名(需提供联合体报名协议或声明),其

中每家单位均需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一)、(二)、(四)、(七)、(八)、

(九)、(十)项的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三)报名机构保证自身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夸大记载,否

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报名机构一旦报名视为接受全部报名条件和承诺,请各报名机构合理审慎评

估风险。如报名机构未全面了解、核查、评估风险导致报名不成功或未中选或未按期

交纳保证金以及发生其他风险和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五)参加招募的报名机构应当同时满足全部报名条件。如报名机构不符合报名条

件或未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导致最终未中选的,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相应不

后果。

    (六)预报名成功但最终未中选机构的保证金,在确定中选机构后30日内,由管理

人原路无息退还保证金,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七)本公告所列条件以及《筹资方案》的核心内容将作为《露天煤矿土石方剥离

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条款。

    (八)本公告未涉及相关事宜,由报名机构自行咨询了解。其他不明事宜,可现场、

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委员会

                              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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