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河商务中心在建工程及剩余全部配套设备设施预处置公告

关于银河商务中心在建工程及剩余全部配套设备设施预处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9 公 开 人: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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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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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银河商务中心4#楼、5#楼、6#楼、1#楼在建工程及剩余全部配套设备设施预处置公告

2021年6月25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1)皖8601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元盛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7月6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1)皖8601破35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17日,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营业及复工建设和销售“银河商务中心”项目的专项议案》,确定分批次对案涉项目复工建设,具体为:第一批次为2#楼、3#楼及项目配套设备设施;第二批次为4#楼、5#楼、6#楼、1#楼及剩余全部配套设备设施。

合肥市、区专班的调度下,第一批次复工自2022年4月20日起正式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已经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2024年,业主房产证陆续办理中。第二批次为4#楼、5#楼、6#楼、1#楼及剩余全部配套设备设施续建尚未开始。

一、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管有贵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代码

91340100054476928A

成立日期

2012年9月20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期限

2009年08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与颍河路交口新站总部经济大厦B座2301室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投资及销售;装潢、建材销售;物业管理(以上凡涉及许可

的项目均凭许可证件经营

股东

利港置业发展合肥有限公司持股70%,安徽鑫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二)资产情况

利港银河之光项目整体概况:“利港银河之光”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大街与花冲路交口西南角。总用地面积31872.45㎡(合47.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10770.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1112.70㎡,地下室2层建筑面积49658.15㎡。扣除配套用房后产权面积189409.73㎡,其中自持面积94705.33㎡,可售面积94704.56㎡(1949套)。

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为4#楼、5#楼、6#楼、1#楼在建工程及剩余全部配套设备设施具体数据可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报名须知与条件

(一)竞买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竞买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替代竞买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二)竞买人基本条件

1.竞买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报名及审查时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竞买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竞买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竞买人不具备竞买人资格。

4.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竞买,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相互担保等情况,其中至少有一个竞买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竞买人参与对银河商务中心4#楼、5#楼、6#楼、1#楼在建工程及剩余全部配套设备竞买,选择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一种,线下向管理人进行报价,并向管理人提交续建方案。可选方案如下:

方案一:按宝鑫公司原规划复工续建至竣工验收,报价及向管理人支付的对价应为现金;

方案二:按现状竣工验收:“不再继续开发建设,4#楼现状结构验收、5#楼和6#楼现状完善配套施工、1#现状4层封顶”,报价及向管理人支付的对价应为现金;

方案三:优化规划后完成续建,全垫资施工,报价及向管理人支付的对价可为现金或者竣工后的不动产。优化规划具体以审批为准,可参考以下方式。如:自持变为可售;1#楼调整至16层以内,建筑面积约28375.26㎡;4#楼综合商业调整为4个独立点状单体商办楼,建筑面积约17096.06㎡,地上5层;5#、6#及地下室不作大的变化,仅为了呼应1#、4#楼的调整作一定的规划变更及功能设置。等。

管理人将在报价最高及方案最优中选择竞买人。

三、竞买方案

(一)竞买公告

管理人在安徽宝鑫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开预处置银河商务中心4#楼、5#楼、6#楼、1#楼在建工程及剩余全部配套设备,报名工作开始。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于2024年916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2448557501@qq.com,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1.竞买人参与本项目方案书(格式自拟内容主要包括竞买人基本情况包括自愿参加竞买的声明、对从管理人处获悉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竞买人情况介绍,包括竞买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3.竞买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4.竞买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竞买人遴选及竞买的决议复印件;

6载明竞买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手机号、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5.竞买人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材料;

6.竞买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报名时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7.竞买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

8.如为联合竞买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竞买的共同及各竞买人自愿对本次竞买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以上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三)保证金

1.管理人在实际收到竞买人报名材料后5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确认并安排签署保密协议书报名参与竞买竞买人签署保密协议书时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号:8112301011400746365

2.竞买人除了从管理人处获取资料外,也可以自行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3.竞买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竞买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分析和制定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4.管理人将依法如实披露管理人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但竞买人据此制定竞买方案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竞买人所提交的竞买方案未被采用的,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竞买人招募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竞买人

四、竞买方案的制定和提交

保密协议书签署后15日内参与竞买竞买人向管理人提交《竞买方案》包括报价、竞买资金来源、续建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等。

五、竞买人的确定

1.对于已提交合法有效《竞买方案》的竞买人,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多家竞买人报名的,遴选规则由管理人报告人民法院后确定并执行。经过规定的程序,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正式竞买人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50万元无息退还。

2.为保障债务人竞买成功,在竞买人提交了《竞买方案》后,管理人有权在《竞买方案》基础上,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竞买人进一步完善竞买方案。

3.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定的竞买人后,管理人将根据其《竞买方案》及《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起草《专项资产处置议案》,适时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优化规划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4.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专项资产处置议案》,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执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向竞买人发送《民事裁定书》。管理人依法移交相关资料。

5.如《专项资产处置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或者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专项议案执行的,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公告仅用于推进宝鑫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资产处置发布的公告,目的在于广泛通知和征集竞买人,管理人在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报名情况通过竞争性遴选或协议方式最终确定拟定的竞买人。有关破产企业资产、负债等具体情况,均以最终第三方评估、审计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为参考临时债权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准。管理人对安徽宝鑫公司资产、负债及土地性质问题不作风险或瑕疵担保。

解释权归属于安徽宝鑫公司管理人

2.竞买人提交的《竞买方案》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人应当尽职调查,审慎判断,并理性出具《竞买方案》,保证《竞买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专项资产处置议案表决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4.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仅为竞买人提供参考,解释权归属于安徽宝鑫公司管理人

5.本次预处置,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预处置公告,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预处置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电话:徐晓三律师,18019989912

联系地址:合肥市潜山路新华国际广场B座2508室

特此公告

 

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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