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24 公 开 人: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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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法 院

2021)浙102366

本院根据申请人胡才庆的申请,裁定受理胡才庆(公民身份号码 332625195407050319)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21123日指定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胡才庆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1213日前向胡才庆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8号国际大厦7楼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何晓威办公室(7001室)联系人何晓威,0576-8935234513958509686)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胡才庆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胡才庆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228日下午15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天台县人民法院   

O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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