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9 公 开 人: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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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4年12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6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粤01破687-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鸿建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召开鸿建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3日上午9:00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纸质信函等非现场形式召开。管理人通过即时通讯软件、纸质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会议材料送达至债权人的,则视为该债权人出席该次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在会议材料规定的期限内核查债权如有表决事项,请依法表决)。

 

三、会议主要议题(以实际会议资料为准)

1.核查《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

2.表决《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草案》(待林万德提交);

3.表决《关于采取以拍卖、变卖手段处置(2016)粤04执319号案应收款项的议案》。

 

四、参会要求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五、会议资料的送达

管理人将在会议开始前通过债权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短信以及纸质信函收件地址等方式中的任一方式送达。

 

六、风险提示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在会议正式召开前通知债权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债权人变更参会人员需提前联系管理人并补充提交手续。因本次债权人会议涉及表决事项如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中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权限不包括对方案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核查债权等事项的,则需要重新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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