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审查报告(二)

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审查报告(二)

公开时间:2026-01-18 公 开 人: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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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补充债权审查报告

 

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已于2025年11月提请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现债权人荆门润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128909元,管理人审查核定为普通债权,认定债权金额12890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五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以上审查结论书面通知补充申报债权人,同时将补充债权表详见附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对本次补充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收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债权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予以采纳;异议不成立的异议方可在收到书面复核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异议方也可不经管理人复核,在异议期限内直接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认可本次补充审查结果,管理人将报请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十八  

附:

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债权表(二)

编制人: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编制日期:2026年1月18日

序号

债权人名称/姓名

债权申报金额

审查认定金额

认定债权性质

核减金额

1

荆门润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28909

128908

普通债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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