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辉(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裁定

呈辉(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裁定

公开时间:2021-12-27 公 开 人:呈辉(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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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12 2 日,管理人共收到 441 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计 1264709210.90 元,管理人经审查后认定债权金额 1114302300.21 元,不予确认金额 120026917.43元,待核查金额 30379993.26 元。同时,根据管理人调整,增加认定预重整期间附息债权金额 35387466.53 元,合计确认债权总额为 1149689766.74 元。  另,管理人调查认定职工债权金额8321010.41 元。管理人据此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除 5 家普通债权人及 3 家职工债权人提出异议外,在规定期限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为此管理人编制《无异议债权表》,认定债权金额 1102227068.2 元,不予认定金额106233093.47 元,主动增加认定预重整期间附息债权 35237959.55元,合计认定金额 1137465027.75 元,并于 2021 12 23 日申请吴中区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确认。


附件

确认债权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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