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陈记御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清算责任告知书

广州陈记御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清算责任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4-05-27 公 开 人:广州陈记御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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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陈记御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清算责任告知书

广州陈记御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纯的申请于2024415裁定受理广州陈记御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4年2月25日指定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陈记御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案号:(2024)粤01破118],负责广州陈记御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负责人杜称华。

管理人在履职期间,自2024年4月29日起多次联系贵司法定代表人陈福才及股东温吉权,告知你司具有配合接管的义务并要求你司需要移交所有财产和资料,接收管理人询问。管理人于2024年5月10日向贵司工商登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陈福才及股东温吉权的身份证住址等地址寄送《接管告知书》等材料,要求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限期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和财产等。寄给陈福才的邮件,因其要求自取,邮件留存在投揽部待取件,寄给温吉权的邮件已签收。截止本通知送达之日,除法定代表人陈福才接受管理人询问并形成谈话笔录外,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未向管理人移交陈记御牛财产和其他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法律规定,贵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不配合清算的行为导致公司财产状况不明,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并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主张民事赔偿,你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应当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及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之规定依法追究清算义务人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广州陈记御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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