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等遗失作废声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等遗失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1-07 公 开 人:安徽省梓晟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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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8日,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12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省梓晟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梓晟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至今,未接管到安徽省梓晟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物品,现管理人公告声明如下:

安徽省梓晟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91340121MA8N1M1N2A)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2024年108日)起作废,因上述作废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并公告。

           安徽省梓晟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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