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公开时间:2022-06-09 公 开 人:广州霍公子瓷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685次
  • 打印

  

 

(2021)粤 01破 348-2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广州霍公子瓷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公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担任霍公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查明,经本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破产债权共计人民币 3,221,673.07元。经管理人调查,霍公子公司可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破产债权的财产为35,599.42 元,其资产明显小于负债。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截至2021年11月30日,霍公子公司总资产为46,154.04 元,负债总额为2,691,147.07元,净资产为-2,644,993.03 元。本院认为,霍公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6月7日裁定宣告广州霍公子瓷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公告(21破348号-霍公子 宣告破产)1(已签章版).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