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缴股东出资的公告

关于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缴股东出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21 公 开 人: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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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源贸易公司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1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2023829日指定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新世纪公司于2003年10月13日由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2400万美元,为国(境)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出资人:香港创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额240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

根据管理人向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的结果,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香港创源贸易有限公司已出资1580.3447万美元,尚有出资819.6553万美元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之规定,现管理人通知如下:

请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按照管理人指示向本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35050163243300005425)足额缴纳上述未缴出资。逾期缴纳的,管理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手段进行追缴。

如对本通知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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