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1-04-22 公 开 人:北京浩天信和(温州)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997次
  • 打印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浙0328号之二

202147日,本院根据张信良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金式麦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419日指定北京浩天信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温州金式麦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528日前,向温州金式麦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577号财富中心1902室;联系人:王佐双;联系电话:13587890180)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金式麦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金式麦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62日下午1430分在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金式麦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