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山东海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20 公 开 人:山东海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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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海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1)海博破管字第22

2021年12月21日,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3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海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博新材料)破产清算案件,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

根据博山区人民法院的作出的(2021)鲁0304破3号之一 批复,同意管理人公开聘请审计机对海博新材料进行财务审计,现就公开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海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2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玻璃钢复合材料、绝缘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加工、销售,复合材料表面处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审计工作及报告要求 

1、对海博新材料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海博新材料的关联公司(如果有)的财务混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如涉及关联公司合并破产,对海博新材料及关联公司进行合并破产的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6、审计费采取包干制(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备选名单:

2、申报机构具有丰富的担任破产案件独立审计工作的经验,近三年曾经出具过破产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机构参与海博新材料破产审计项目组人员应不少于10人,进驻项目现场的常务工作人员应保持每日不少于3人,直至项目任务完成。

4、具有良好业绩,申报机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海博新材料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海博新材料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海博新材料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海博新材料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公告期及申报方式

1、公告期: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止。

申报机构应于公告期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投标意向书及授权委托材料。申报机构在提交投标意向书时应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管理人处。

申报书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机构准备完成申报书后请自行携带参加评选会议,管理人不做提前接收。

五、机构选定方式、时间和地点

1、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确认一家服务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根据情况,如需申报人参加磋商,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承诺事项

1、承诺先行提交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的支付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在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优先一次性支付。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承诺在接受委托后,审计机构于接受委托后30日内出具审计初稿,初稿出具后审计机构接受管理人组织的听证。

正式报告出具时间:审计机构于接受听证后对报告初稿进行必要修改,并在听证后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定稿。

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有意承接海博新材料审计工作的机构,请于2022年1月30日17时前将投标意向书等材料报送或邮寄到山东海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处。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40号财富大厦2118室。

收件人:穆律师,联系电话:13581001573。

 

 

 

山东海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附件三审计机构工作要求(1).pdf 下载
附件一企业基本情况.pdf 下载
附件二申报书要求.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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