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对合肥安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接管通知书

管理人对合肥安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接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1-02 公 开 人:合肥安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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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通知书

 

合肥安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李俊:

2024年12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1破申494号民 事裁定,受理苏亚辉对合肥安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安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规定,合肥安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管理人将依法提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四楼第六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按照通知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合肥安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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