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法院受理新疆永昌旺达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奇台县人民法院受理新疆永昌旺达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公开时间:11小时前 公 开 人:新疆永昌旺达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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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523257

本院根据申请人新疆永昌旺达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74日裁定受理新疆永昌旺达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74日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永昌旺达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新疆永昌旺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2588日前,向新疆永昌旺达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19号华大厦五楼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卫方律师,联系电话:13565609572,邮政编码:83110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永昌旺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永昌旺达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8131630(北京时间)在奇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更改时间或地点,将委托管理人另行通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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