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印鉴、证照遗失作废声明

重庆信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印鉴、证照遗失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05-09 公 开 人:重庆信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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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5破申65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信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樟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2024)渝05破119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信樟泰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自接受法院指定以来,积极开展对信樟泰公司的接管工作。鉴于信樟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取得联系、其他股东等相关人员无法联系,且管理人通过各种方式、渠道亦未能接管信樟泰公司营业证照及印鉴。为保障信樟泰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声明如下:

重庆信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证照(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遗失作废。

重庆信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印鉴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重庆信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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