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邮堂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会议公告

宜兴市邮堂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4 公 开 人:宜兴市邮堂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36次
召开时间:2024-06-05 14:00
  • 打印

                                        公告

      宜兴市人民法院根据宜兴市邮堂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3月5日裁定受理宜兴市邮堂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4月7日指定江苏天哲(宜兴)律师事务所为邮堂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4年5月25日前向邮堂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31号5楼;邮政编码:214200;联系人:张锦超,联系电话:138015329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邮堂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邮堂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宜兴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4时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楼16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证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