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募投资人遴选公告

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募投资人遴选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24 公 开 人: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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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1-2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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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募投资人遴选公告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黔南中院”)根据都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的申请人饶庆迪、赵霞、陈峰的申请,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2022)黔27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3月16日作出(2022)黔27破5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行者律所”)担任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2023年11月17日,行者律所向黔南中院申请辞去破产管理人职务,黔南中院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2022)黔27破5号之三决定书,准许行者律所辞去管理人职务,并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华盛公司的山水佳苑项目投资人,现将本次招募的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方案

(一)共益债融资方案

本次共益债招募金额不低于75,894,937.83元,共益债融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措施、资金审批流程等。

(二)续建方案

根据山水佳苑项目续建造价鉴定意见约为75,894,937.83元,续建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垫资限额、垫资方式施工范围、设计和监理要求、工程预算价、工程计价标准、工期、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等。

(三)续建及代销方案

代销范围仅限于山水佳苑项目,续建及代销方案应包括前述第(二)款内容,同时还应明确代销价格,代销价格不能低于《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中确定的2,933元/㎡。

注:本款所指的代销价格系意向投资人代为销售回款中,应归属于华盛公司部分的计价标准。

二、投资人资金实力

亮资

为确保山水佳苑项目顺利复建完工,意向投资人需提供名下4,000万元的银行存单证明,在参与竞选评审时应提交,若未提供资金存单证明,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二)履约资金监管

投资人确定后,投资人应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并存入资金1,000万元,由都匀市住建局与投资人共同监管。该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山水佳苑项目的续建费用。达到投资相关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后,华盛公司按约支付投资人进度款至该专门账户。若华盛公司支付进度款时,该账户余额低于履约监管资金限额1,000万元的,则进度款应直接支付至该账户,直至补足履约监管资金限额1,000万元。以评估机构预估的山水佳苑项目续建费用75,894,937.83元为基数根据项目进度,若预估剩余续建费用不足1,000万元的,则履约监管资金限额为预估的剩余续建费用金额。

注:该履约资金监管仅针对以“续建”、“续建及代销”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人。

三、投资人的保障

(一)偿付来源

山水佳苑项目续建后可销售住宅、商业、车位等销售回款支付,或以房产抵债。

(二)偿付保障

1.法律保障

共益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共益债务优先于其他债权,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对于共益债务与续建工程债权优先性的问题,若本次最终招募投资人系以共益债融资方式参与投资,共益债主要也是用于支付山水佳苑项目复工续建产生的工程款,故就复工续建后项目增值部分,共益债权优先受偿。

2.资产保障

根据债务人未售资产状况,初步预测山水佳苑项目建成后的可销售住宅、商业、车位资产价值足以覆盖续建工程款或共益债本金及利息。

3.回款保障

山水佳苑项目的部分购房者已明确表示愿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在符合条件时补足购房款。

四、投资人的确定

(一)投资人的确定

1.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1月25日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并在129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密封,在提交华盛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评审之前,任何人不能启封。

2.管理人将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提交华盛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审议,由债权人委员会表决确定投资人及投资方案。

3.在招募期间,如只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该意向投资人符合本次招募投资人资格条件及提供本遴选方案第二条存单证明,若该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采取续建代销模式,设代销价格应符合本遴选方案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意向投资人满足前述条件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投资人。

(二)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书面通知该投资人在30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协议。

(三)缴存履约监管资金

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人应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限开设专门账户并缴存履约监管资金。

特别说明:若投资人未按时签订投资协议或在投资协议签订后未按照本遴选方案及投资协议约定缴存履约监管资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且限制其再次参与竞选。

五、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

账号:952002010011766743

(二)保证金退回

选定投资人后,该投资人的招募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未选中的其他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因银行系统或法院破产管理系统问题导致延期退还的,管理人不承担逾期退还责任。

保证金没收

选定投资人后,投资人未按照本遴选方案第四条第(二)、(三)款签订协议并缴存履约监管资金的,管理人不予退还投资人100万保证金。

六、遴选须知

    (一)本遴选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二)管理人披露华盛公司的相关情况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三)若出现影响山水佳苑项目续建的重大事项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遴选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五)本遴选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续建投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


附件

20240124山水佳苑项目投资人遴选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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