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4-12-11 公 开 人:成都市德科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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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德科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3)德科破管字100

成都市德科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秦翀、刘德华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成都市郫都人民法院2022年12月30日作出(2022)川011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翀、刘德华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月30日作出(2023)川0117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125日下午3时以网络会议形式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31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58,108,908.20元;实际到会的债权人为31人,占应到会债权人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58,108,908.20元,占债权总额的 100%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

在本次会议表决期限内(截至2024年1210日下午5时),

共有22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27人81.4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01%

表决结果:通过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

在本次会议表决期限内(截至2024年1210日下午5时),共有21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26人80.7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8.01%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以上决议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予以公示。本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本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成都郫都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德科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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