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调查深圳新永威服装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通知

关于协助调查深圳新永威服装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03-27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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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调查深圳新永威服装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通知

陈荣汉:

201911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9)粤03破申2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凡牛致信投资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对深圳市永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威实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11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9)粤034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永威实业管理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永威实业系深圳新永威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威公司”)股东,持有其50%股权,有权了解新永威公司经营、财务等情况。贵方作为新永威公司副董事长,应当知悉新永威公司的相关情况。请贵方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协助提供新永威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并函复管理人。如贵方拒不向管理人提供新永威公司相关资料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方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永威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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