驹马管发字〔2022〕12-8号债务清偿通知书-黄延福

驹马管发字〔2022〕12-8号债务清偿通知书-黄延福

公开时间:2022-05-25 公 开 人:驹马(深圳)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690次
  • 打印

债务清偿通知书

 

黄延福:

2021年7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申3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驹马(深圳)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驹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9月7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37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杜文乐为负责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驹马公司所移交的财务资料账面记载情况,贵方尚欠付驹马公司本金合计人民币77412.4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驹马公司已被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破产,贵方应依法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请贵方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贵方欠付驹马公司的债务,并将清偿款汇入管理人账户(户名:驹马(深圳)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9170078801100007430)。贵方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人提交异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驹马(深圳)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二十四

 

附:管理人联系人:庞雅丹、陈晓珊;联系电话:18124524080、18126280095,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A1510

附件

驹马管发字〔2022〕12-8号债务清偿通知书-黄延福.pdf 下载

加载中...